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短讯 > 正文

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0-15 】

闽人社办〔2014〕52号

关于对持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是我省大中专院校“双证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省职业学校计算机教学和实训水平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培司字〔199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决定对持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发放相应职业(工种)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参加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并取得两个规定模块(见附件)的合格证书人员即可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资格

(一)取得两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高级操作员级别的模块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两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操作员级别的模块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两个不同操作员级别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合格证书的,按其中一个最低操作员级别,可以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流程

(一)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登录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站需提供两个不同模块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拓展科办理。

四、证书发放

证书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发放,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闽人社办〔2014〕52号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和职业(工种)对应表